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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圆锥破碎机检修后空载和负载试车有何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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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锥破碎机检修后空载和负载试车有何要求
发布时间:2010-06-0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96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空载试车有下列要求:

1、按启动程序启动和停车,各有管连锁系统均应符合技术要求。

2、动锥正向或反向(自传),不应超过15r/min。

3、圆锥齿轮不应有冲击和周期性噪声。

4、润滑系统工作正常,给油油应在0.05~0.15MPa范围内,回油温度不过50℃(有载试车不许超60℃).

5、液压设备 的额液调整装置,按其操作序进行锁紧,调整排矿达到使用要求的大小。

6、正常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2h,一般以达到鉴要求为止。

负载试车下列要求:

1、对空载试车中检查的项目行负荷检查。

2、负试车时间,要正常连续运转两夜(允许短时间停车检查)。给矿要逐渐加大,先少给到满载。

3、给矿位置要安装确,矿石应均匀分布在破碎腔内。

4、在无过铁情况下,支承套不产生跳动,在过铁情况下,能顺利排除。

5、破碎机正常破碎过程中,不应有急的振动和异常的响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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